出售“翻墙”账号 被判一年二个月

2022-04-19 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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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亚圣)近日,漳州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出售“翻墙”软件登录账号,为客户提供非法访问服务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曾某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79079.87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去年2月17日至8月5日,被告人曾某杰购买他人创建的网点,租用境外服务商的VPN节点,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出售“翻墙”软件的登录账号,向客户提供服务从中获利。经查明,曾某杰为他人提供VPN服务超过341人次,出售VPN服务非法获利79079.87元。另查明,去年8月5日,曾某杰被平和县公安局当面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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