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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10:36:20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7日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在中国检察网发布的起诉书获悉,今年6月泉港区的一名政协委员陈某某在KTV试图采取暴力和服务员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反抗、呼救未得逞,期间造成被害人受伤。虽然此后陈某某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起诉书显示,陈某某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起诉书显示,陈某某是商人,并担任泉港区第四届政协委员。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6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与其朋友在泉港一KTV包厢喝酒唱歌后,该包厢内只剩被告人陈某某与服务员唐某某二人。
这时,被告人陈某某便临时起意欲与被害人唐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便强行将被害人拉至包厢内的洗手间,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压在洗手台上,并从背后控制住被害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试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反抗、呼救而未得逞。其间,造成被害人唐某某唇部、下颌面部等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唐某某此次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检察院表示,另查明,2021年6月21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但未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2021年7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家属代为与被害人唐某某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唐某某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唐某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已就此案提起公诉。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