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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1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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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彭绪艳通讯员郭军)近日,州医保局会同州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
为什么要实行“双通道”管理?记者了解到,部分谈判药品存在患者“购药难”的问题,为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而实行“双通道”管理措施。“双通道”管理实施后,部分药品医疗机构无法保障供应时,可以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买到相应药品,并享受同等报销政策。
此次,我州选择部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包括协议期内谈判药中的45种抗癌药、靶向药,23种专科药,12种曾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转常规乙类的抗癌药品。
参保人员通过住院、门诊重症等途径使用“双通道”药品,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现行规定从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双通道”定点药店,按规定购买未纳入我州门诊重症的“双通道”管理药品发生的费用,不计起付线,按我州药品乙类先行自付比例(10%)支付后,职工医保按65%、城乡居民医保按50%报销比例执行,支付限额一并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自今年11月20日起,我州参保群众可通过“双通道”购买医保谈判药品。目前,我州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有80种,今后将依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文章来源:恩施日报)
文章来源:恩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