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给你1万愿意去坐牢吗?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每天373元

2021-06-05 1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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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2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新的国家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也就是说,在新的国家赔偿标准出来之后,老百姓被错关、错判后,就人身自由权利这一方面个人可获得每日373.10元的国家赔偿。

  

新标准与之前相比有何变化?

  上一次更新赔偿标准是2016年,也就是5年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242.30元。

  242.30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发布了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标准为63241(元)÷12(月)÷21.75(月计薪天数)=242.30元。

  2021年最新标准适用的是202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也就是说,5年之后,我们的日均工资上涨了131元。

国家赔偿标准为何要变?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由于这一规定要求国家机关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要按照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而我国每年经济都在发展,职工工资都在提高,因此国家赔偿标准也就需要变化。这背后其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国家赔偿金的目的是:能够使被侵犯权利的公民获得丧失人身自由的补偿,也就是说假设你被关押期间一直在工作,因为关押耽误了你获取经济报酬的机会,所以进行赔偿。

  那么赔偿标准就应当根据人均工资的增长进行调整。

  但是,有很多人认为,人均工资是工作8小时,即使算上加班也不过12小时的收入。但是错误羁押是24小时丧失人身自由,因此至少应当按照2倍标准赔偿。这种观点可以说不无道理。

  比如,在轰动一时的张玉环案中,2020年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向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包括无罪羁押977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3390521.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57万元。

  

  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每日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张玉环共计羁押了9778天,此前公布的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每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因此人身自由赔偿金为346.75元/天×9778天=3390521.5元。

  若是张玉环在今天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其能获得多少的赔偿金呢?373.10元/天×9778天=3648171.8元。足足多出了25万元左右。

  

  虽然国家赔偿标准在提高,并且以后还将继续提高,我们的人身权利在受到侵害后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最好还是不要碰上这种事情。

  被媒体曝出来的许多冤案都令人叹息,聂树斌案、张玉环案等等都令人心痛。

  

  有些极为不幸的当事人,直接失去了生命。有些当事人虽然存活下来,不断申诉,最终被平反,获得了一笔“巨额”的赔偿金,但那些逝去的青春、遭受的折磨、被社会抛弃的失落、走掉的老婆孩子、去世的老母亲又是多少钱能够弥补的呢?

  只能希望,天下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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